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发布时间: 2014-09-18 18:29:39.0 唐朝 作者: 李频 收藏本文 显示注解 198 0 0 0 平生同所为,相遇偶然迟。各著青袍后,无归白社期。江流来绝域,府地管诸夷。圣代都无事,从公且赋诗。 【赏析】 全唐诗:卷588-6 上一篇:初离黔中泊江上 下一篇:和范秘书襄阳旧游(一作和范酂先辈话襄阳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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