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刘南郡委连诗 发布时间: 2014-09-18 18:29:39.0 南北朝 作者: 沈约 收藏本文 显示注解 207 0 0 0 宴游忽永。心期靡悔。代历四朝。年踰十载。朋居缱绻。余违尔诲。岂独秋兰。结言为佩。 上一篇:赠刘南郡委连诗 下一篇:赠刘南郡委连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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